关于“安顺市公交站台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补充澄清文件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作以下澄清:
(1)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条中按以下表格分值更正。
更正为:
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3分) | 设计负责人(满分3分)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3分。 (注:以投标单位提供上述人员相应的证书及2023年度至今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为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4分) | 项目经理(满分4分)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4分。 (注:以投标单位提供上述人员相应的证书及2023年度至今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为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
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上补充澄清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条款的内容,按照补充澄清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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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公告.pdf
关于“安顺市公交站台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补充澄清文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