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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关于选聘东预征2024-15号宗地项目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海南东方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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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东预征2024-15号宗地项目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东预征2024-15号宗地项目的征地工作,现需选聘评估服务单位对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根据《东方市****

一、工程名称:东预征2024-15号宗地项目。

二、工程地点:东方市****

三、占地面积:该项目涉及八所镇皇宁村委会、小岭村委会征地面积为71.22亩。

四、招标范围:

东预征2024-15号宗地项目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

五、招标报价:

投标单位根据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议发布实施的《海南省房地产评估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琼估协〔2016〕7号)计价标准进行最低报价(按每户来报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且有过相关工作业绩

6.2由于征地工作时间紧,评估公司需要随叫随到。

6.3信誉要求:

6.3.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6.3.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6.3.3“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七、报名时间: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至****(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到点击登录查看409征地办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下午18:00,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八、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8.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拟配备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

8.3提供相关工作业绩合同复印件。

8.4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

8.5承诺书。

8.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

8.7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九、评选办法

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以报价最低者及有过该类型服务经验者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选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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