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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职教中心食堂新建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浙江绍兴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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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诸暨市职教中心食堂新建工程(施工)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诸暨市职教中心食堂新建工程(施工)已于****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内容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中:原“绿化:绿化工程取费按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中值计取”修改为“绿化:绿化工程取费按市区中值计取”;原“市政:绿化工程取费按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中值计取”修改为“市政:市政工程取费按市区中值计取”。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原“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50% ,开工后28天内支付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和暂估金额)的10%拨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工程量完成1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分三期扣回,每期按预付款金额平均扣回;当月可支付产值不足以抵扣预付款时,当月不支付工程款,未抵扣预付款至下期抵扣;达到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和暂估金额)的 70%后全部扣回。”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4.2 原“1、本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发包人按月工程计量价款(暂列金额除外)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的85%,剩余部分可选择以下一种支付方式:①经有关部门审计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②发包人接受结算价款1.5%的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保函,经有关部门审计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8日内退还工程保函。”修改为:“1、本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发包人按月工程计量价款(暂列金额除外)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的85%,剩余部分可选择以下一种支付方式:①经有关部门审计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②发包人接受结算价款1.5%的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保函,经有关部门审计后,28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28日内退还工程保函。”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招标控制价不变。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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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0911补充公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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