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要求。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更正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企业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企业资质;
4)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不得调整,不得有在建项目);
5)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许可证;
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财政部 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