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公司将对宁海县****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
序号 | 坐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宁海县**** | 5 | 4.22 | 0.5 |
2.承租方根据标的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租赁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4.项目用于水产育苗,具备省级或以上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资质。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县****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13605785365
4.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五、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账号:********771
3.报名时间:****上午9:00至9月25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需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宁海县****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公司将对宁海县****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
序号 | 坐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宁海县**** | 5 | 4.22 | 成交价10% | 0.5 |
2.承租方根据标的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租赁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4.项目用于水产育苗,具备省级或以上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资质。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上午9:00至9月25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公司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771,收款单位:宁海县****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公司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771。
八、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九、 标的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一、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二、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三、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房 产 租 赁 合 同(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甲方将县****
第一条 租赁房产的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产座落于宁海县****
第二条 租赁资产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用作水产育苗养殖和现场管理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产用途,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在租赁期内,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房产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房产交付
房产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按时清空归还。如乙方继续续租,则在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按“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出租处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拍租。
第四条 租金支付
租金及交款时间: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签订本合同后付清。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如水费、电费、排污、交通、通讯、治安等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双方约定,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 元。
租赁期满,甲方收取的房产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未来及时结清,则不得向甲方主张利息。
第六条 房产的改造与费用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双方商谈的方案,在原则上不改变现有总布局的前提下,改造房屋,建造水产育苗设施,开展生产经营,同时粉刷加固四周风化墙面,所需经费乙方承担。改造建设如需有关部门审查(批),由乙方负责。
房产改造、建设相关的用水、用电、排污管道等生产经营设施由乙方解决,产权归甲方,所需费用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产设施返还
乙方改造后的房产及不可拆除的不动产固定设施,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不得有任何主张。
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返还该租赁房产,所有建筑设施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应符合正常状态,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收回。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转借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该房产,否则乙方按当年交付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房产出租后,甲方按照本合同及时向乙方收取租金;按照本合同准时交付房产;保证对租赁房产享有所有权,不影响乙方的使用;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方便申领相关证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规划变化涉及房产拆建、征用、处置、调整等,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退还剩余时间的租金。租赁房产如被征用,土地和原有建筑物的补偿归甲方所有,生产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改建、新建的固定建筑物按评估价以每年12%比例归甲方所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间,乙方不在租赁房产内储藏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等其他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物品;合法经营生产、合理使用房产,不违法经营生产和损坏房产;遵守消防、用电、用水、排污等有关规定;在房产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期间,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及有关各种税费、费用。认真维护甲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如出现他人侵占和损害,及时阻止和追究并同甲方联系。平时生产经营时,注重保护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租赁期内,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台风、洪灾、战争)等导致房产毁损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自然解除,租金不退。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资产被征用、拆迁或纳入土地储备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退还剩余时间的租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海支行。
账 号:3**** 5052 096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