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正文.pdf
递交时间:**** 14:1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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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需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更正,具体如下: 1、因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前后不一致,现更正如下,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统一更正为:具有市政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项更正为: (1)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电子签章)。 (2)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可以上传盖章后的复印件或者扫措件;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可以上传签字或盖章后的复印件或者扫措件;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投标人盖章和签字(或盖章) 处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4)电子投标制作软件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制作,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4)项目团队成员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请详见澄清文件。 5、原招标文件施工负责人全部删除,具体内容请详见澄清文件。 6、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保证金缴纳时间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澄清更正的招标文件为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