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养老床位建家庭设服务清单中序号24,生命体征监测器):“▲(3)防尘防水等级达到IP68标准;(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鲜章)▲(4)内置信号发射模块,信号发射频率≤500ms,提供其他穿戴设备定位使用;(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更正为:“▲(3)防尘防水等级达到IP68标准;(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供应商鲜章)▲(4)内置信号发射模块,信号发射频率≤500ms,提供其他穿戴设备定位使用;(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中“2、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更正为:“2、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团队设置中:“1.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5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得1分,具有中级(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养老护理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中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得1分,具有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证明材料)” 更正为:“1.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5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得1分,具有中级(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养老护理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二级(技师)的得1分,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一级(高级技师)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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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眉山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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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车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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