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纳入南宁市****
为进一步推进我城区城市****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江府征〔2020〕2号),对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将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纳入南宁市****
一、项目征收概况
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
二、征收相关事项告知
(一)《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更名为《关于对南宁市****
2.《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更名为《南宁市****
3.为更好地落实征收补偿事宜,保障被征收人权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组织补偿协议更名换签工作,即将原补偿协议涉及“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内容变更为“南宁市****
4.更名换签的范围为未履行完毕的补偿协议,已全额支付货币补偿款的补偿协议无需换签。换签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90天,换签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和项目推进,请被征收人积极配合。逾期不换签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换签地点:原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石柱岭一路3号公房8栋1楼),联系方式:0771-****、****。
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将签订南宁市****
南宁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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