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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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省道S243线K11+340~K11+370 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施工监理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和平县省道S243线K11+340~K11+370 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所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实施全方位(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监理。 (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贯穿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巡察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施工方案,监督施工过程并验收,初步审核施工费用等。 (三)监理单位须于施工期间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理,并对施工阶段出现的问题或缺陷须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 (四)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施工、验收等监理工作。 (五)中选单位提供的资质等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因提拱虚假材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中选单位负责,并依法上报相关部门。 (五)合同期内如发生与中选单位人员有关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 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 ||
服务时限说明 | 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暂估约人民币:陆仟伍佰壹拾元整,小写¥6510.00。详见附件《和平县省道S243线K11+340~K11+370 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施工监理费用预算表》。最终金额以财政部门核定价格或按县政府相关费用限额标准文件或按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价格为准。项目预算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差旅费、设备成本、材料成本、管理费、风险包干费、调研费、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