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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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三次)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项目编号:****
现澄清内容如下: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更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内容与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澄清公告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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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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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投标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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