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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抽检更正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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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抽检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撰写人: 姜鹏达
(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抽检)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抽检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改为“”供应商须具有投标人需具备符合承检项目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能力需覆盖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检测项目。”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 16时5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163.com, 并电话确认。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十纬路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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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陵大街19号中汇广场A座3001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悦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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