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龙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室视觉环境(教室照明)提升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质疑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六条(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发布成交结果,无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15,6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陆佰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更正为:该项目终止,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因质疑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六条(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发布成交结果,无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1.56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内江市****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邮编:641200。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财政局。)
内江市****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邮编:641200。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财政局。)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成交单价为:9960元/套。本项目采购的“教室照明设备”数量(106套)为预估数量,最终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成交单价,最终采购数量计算结果取整数。最终结算总金额=成交单价×最终采购数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资中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江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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