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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攸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株洲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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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淡水养殖产品/其他淡水养殖产品,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淡水养殖产品/淡水养殖虾,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淡水养殖产品/养殖淡水鱼,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畜禽产品/禽蛋,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家禽/其他活家禽,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家禽/活鸭,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家禽/活鸡,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牲畜/羊,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牲畜/牛,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牲畜/猪,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香料原料/其他香料原料,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香料原料/香味料,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香料原料/调味香料,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其他蔬菜及食用菌,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食用菌,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薯类/木薯,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薯类/马铃薯,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谷物/玉米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攸县 公告时间 **** 16: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攸县****
开标时间 **** 09:30
开标地点 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0楼1075室
预算金额 ¥27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攸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株洲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谭微、****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登录查看攸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标的预算 (元)

包1

食堂食材配送(鲜冻禽畜肉类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1批

987000

987000

包2

食堂食材配送(粮油干货及其他类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1批

813000

813000

包3

食堂食材配送(水产品及奶蛋蔬类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1批

920000

920000

说明:1、 共分为为三个包,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供应商按照分包金额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不得超过预算。投标价格不作为最终合同金额,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15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对应各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攸县****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0楼107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攸县****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株洲市****

联系方式:谭微、****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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