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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动力电池产业配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四川宜宾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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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动力电池产业配套区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 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04-01-541682】FGQB-01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 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动力电池产业配套区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24亩。主要为动力电池加工制造企业提供生产加工及仓储使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厂 房、仓库、室外总图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80000㎡。其中DC-M-02-07(b)地块及 DC-M-02-08 地块新建 1#—2#厂房约 55000㎡;DC- M-02-10 地块新建 3#厂房约 15000㎡; DC-M-02-08(a)地块新建仓库(兼容厂房)约10000㎡。项目投资额63000万。 2.3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2.4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95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 2.6招标范围: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动力电池产业配套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 施工、移交和质保期缺陷责任运营维护管理。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4万平方米的建筑 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 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4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 位;(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 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 至 ****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 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 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 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 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 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 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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