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水岸新城2幢一单元402室(含自行车库)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绍兴市上虞区水岸新城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0.64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止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毛坯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1)位置状况:水岸新城位于绍兴市****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道路通达程度较好,对外交通较好。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市****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本次转让单个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房屋单独溢价,自行车库/地下车位价格固定。 7.合同签订:签订合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受让方签订合同及付款地址:上虞区****点击登录查看****。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百官街道江东北路638号40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9933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3.585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项目成交后,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受让方可选择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虞支行;账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成交标的的竞价保证金可抵充交易价款)。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及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选择银行贷款的,竞买人应于竞价前自行联系按揭银行(银行不限制)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如符合银行按揭条件并成交的,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具体操作如下: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银行递交相关材料,并按银行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查通过的,受让方项目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前缴清首付款(交易价款总额减去银行核定的按揭贷款金额)、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剩余交易缴款由银行放款至点击登录查看。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必须项目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前付清所有款项。若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受让方必须在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15天内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委托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经转让方、银行确认后15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受让方已缴纳的成交标的的保证金可直接冲抵部分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反馈文件中受让方姓名一致);付款后根据上述合同签订时间,携带:①成交反馈文件;②交易价款银行缴款单原件等,到转让方处签订合同。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受让方缴纳的成交标的竞价保证金方可转为剩余交易价款。 若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汇”平台无涉。 特别提示: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参拍前向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兴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清单-水岸新城.xls 、 联合竞买协议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石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绍兴市**** | 网址 | https:****/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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