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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湖北黄石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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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关于推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总体要求,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

三、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二)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三)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五)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六)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七)有关认定标准:本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湖北省现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相应数额标准;一个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多个预算项目,按照汇总后的预算金额计算相应数额标准。

一个预算项目的认定标准:一般指部门预算项目库中的一个项目或者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中明确的一个项目。

采购品目的认定标准: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参考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对项目属性进行理解和分类。

四、组织架构及职责

成立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学军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姜畅

成 员:财务负责人 叶爱萍

征收科负责人 万经厚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业务需求部门是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主要提出或者使用部门,由本单位各业务科室组成,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申报或者立项、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学军同志兼任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牵头组织对外沟通协调、负责推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等工作。政府采购专员由姜畅、万经厚担任,姜畅为A角,万经厚为B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

2.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处理采购纠纷。

3.负责审核申报采购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配合财务办理支付结算。

4.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执行,纠正不按内控执行的行为,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

5.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

6.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实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执行,纠正不按内控执行的行为,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

8.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9.承担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报送。

10.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参与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三)业务需求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单位预算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规财科申报项目预算;对需要报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采购项目,按立项审批要求进行申报。

2.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意向信息。负责采购执行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说明、确认和证明材料的提供。

3.提供涉及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的论证、公示和报审等方面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

4.负责采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推荐供应商、委派采购人代表自行确定评审专家等工作。

5.草拟采购合同,提交内部审核。

6、按照合同约定,向财务科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提供支付依据。

7.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8.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9.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流程管理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列

业务需求部门有采购需求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领导小组根据签批后的采购计划和申请会同财会人员依法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确定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填报资金申请和政府采购申请,办理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以及经政府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遵循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理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

1.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业务需求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公示通过后,再履行决策程序。

2.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根据采购需求,至少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3.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工程类、服务类及信息化项目等采购项目,由业务归口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并经过市****

4.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领导小组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其次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有关信息。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派政府采购专人, 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公开平台发布年度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意向信息),紧急、涉密采购事项除外。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 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填报《采购项目备案表》及《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并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

(四)采购合同管理

业务需求部门在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草拟采购合同,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履行决策程序。

签订补充合同的,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业务需求部门同时将合同副本及电子文档送财务部门,政府采购专员负责在合同签订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同变更、中止和终止。符合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即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时,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合同公告中出现的异议以及合同更正、变更等事项,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办理变更合同信息;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由业务需求部门牵头协商处理,需要追究民事责任或者发生仲裁、诉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处理。

(五)合同履约验收

业务需求部门要成立验收小组,在实施过程中跟踪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依照验收要求和程序对合同约定事项逐一进行验收,记载检测、验收情况,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写明理由,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并依法公示验收情况及结果。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使用人提供验收意见的方式,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意见,作为最终验收报告的依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验收合格的项目,规财科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程序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验收内容要包括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供应商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验收不合格,业务需求部门报法规部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或扣除违约金同时,业务需求部门按照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规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向区采购办反馈。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该承接单位两位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采购询问、质疑与投诉处理

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答复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答复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业务需求部门负责对涉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法规部门负责对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和投诉进行合法性审查。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询问,及时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委托代理及协议,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询问,告知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涉及应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答复意见的,交由业务需求部门就询问内容直接向供应商作出答复并予以记录,涉及其他内容,由领导小组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决策程序。

(七)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将纳入本单位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价范围,由领导小组负责对其他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业务需求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给予惩戒。

对个人的考核评价,可以根据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从日常和年度的目标考核、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评优评先职级职务晋升等方面入手。对在开展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八)采购信息公开

按照“谁负责、谁公开”原则, 政府采购专员及时将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采购绩效等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涉密信息不得公开。

(九)采购档案管理

按照“谁采购,谁保存”的原则,根据档案管理法律规定,业务需求部门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依序进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包括如实记录和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所有资 料(包含:纸质、音频和影像等),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保存妥善。

(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集采目录内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集采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建议采取“一项目一委托”的方式进行委托,即一个项目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

业务需求部门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需求部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委托事项,组织草拟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代理采购的范围、委托权限、期限及代理费用等。

六、其他

(一)根据本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的内控制度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决策程序,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防范采购风险。

(二)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依据财政部门发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三)根据国家、湖北省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的调整变动,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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