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池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场地(自有或租赁)更正为
场地(自有或租赁) | 投标人自有场地(满分20分): 1、投标人具有20亩以下土地的,得10分; 2、投标人具有20亩(含)-30亩(不含)土地的,得15分; 3、投标人具有30亩及以上的土地的,得20分;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土地须为工业用地。 (2)投标人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土地权利人须为投标人,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大于18.5年。 或投标人租赁场地: 1、投标人租赁20亩以下土地的,得5分; 2、投标人租赁20亩(含)-30亩(不含)土地的,得10分; 3、投标人租赁30亩及以上的土地的,得15分;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土地须为工业用地。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土地权利人可不为投标人,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大于18.5年(或年限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须提供承诺,承诺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大于18.5年,承诺函自拟),否则不得分。 特别说明: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必须单宗整体成规模,不得分散布局,以不动产证扫描件为准。 | 0-20分 |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池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银
电话:****
五、附件
1.更正公告
池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更正公告发布时间:**** 15:38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池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场地(自有或租赁)更正为
场地(自有或租赁) | 投标人自有场地(满分20分): 1、投标人具有20亩(含)-30亩(不含)土地的,得15分; 2、投标人具有30亩及以上的土地的,得20分;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土地须为工业用地。 (2)投标人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土地权利人须为投标人,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大于18.5年。 或投标人租赁场地: 1、投标人租赁20亩(含)-30亩(不含)土地的,得10分; 2、投标人租赁30亩及以上的土地的,得15分;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土地须为工业用地。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土地权利人可不为投标人,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大于18.5年(或年限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须提供承诺,承诺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大于18.5年,承诺函自拟),否则不得分。 特别说明: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必须单宗整体成规模,不得分散布局,以不动产证扫描件为准。 | 0-20分 |
2.招标文件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池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银
电话:****
五、附件
1.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