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翔安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翔安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783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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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资格标准: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近期(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提供情况说明的,视同上述材料提交完整。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第五章)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
方式:邮件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
五、开启
时间:****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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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厦门市****
联系方式:张翠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翠暖
电 话: ****转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