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川区****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合同与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描述前后不一致,现对其进行变更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现更正为: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与合同中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保持一致。
以上澄清通知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余内容不变;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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