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条款 12.4.1付款周期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含农民工工资)按月申报,合同价款内每次均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85%支付,合同价款外的进度款每次均按审核后完成产值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合同价款内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总产值的85%(最高不得超出合同约定价款的85%),合同价款外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核后的完成产值的80%;工程竣工合格且结算经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所审计后的第180天开始支付工程款至项目审定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含农民工工资)按月申报,合同价款内每次均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85%支付,合同价款外的进度款每次均按审核后完成产值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合同价款内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总产值的85%(最高不得超出合同约定价款的85%),合同价款外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核后的完成产值的80%;工程竣工合格且结算经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所审计后18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项目审定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