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宜宾市高新区碳中和绿色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及用户侧储能项目 |
公告内容 | 招标文件补遗 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宜宾市高新区碳中和绿色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及用户侧储能项目(招标编码:****)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电气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修改为: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3.1.1(3)施工: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3)施工: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仅施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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