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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公交车竞价转让项目交易公告BB2024CQJ124

安徽蚌埠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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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18:05

点击登录查看报废公交车竞价转让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如下国有资产:

一、转让标的及起拍价:

103辆报废公交车(打包转让不拆分,其中17辆新能源车含动力电池),起始价141.2万元(含税)。

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属的共103辆报废车辆包括:

1、公交集团所属的43辆客车,分别为:6辆中通牌LCK6103GC(CNG)型天然气车、15辆金龙牌XMQ6106AGHEV6型非插电式混合动力车、1台福田牌BJ6123PHEV型非插电混合动力车、1辆中通牌LCK6722N5GH型天然气车、3辆宇通牌ZK6125CHEVNPG4型插电式混合动力车、7辆安凯牌HFF6800GEVB3型纯电动车、5辆宇通牌ZK6805BEVG3型纯电动车、2辆中通牌LCK6809EVG型纯电动车、3辆合客牌HK6910G型柴油教练车;

2、珠城巴士所属的20辆JK6129GN型天然气公交车;

3、怀远公司所属的21辆公交车,分别为:6辆合客牌HK6850HGQ型天然气车、7辆中通牌LCK6103GC型天然气车、8辆宇通牌ZK6100HGM型天然气车;

4、驾培公司所属的19辆教练车,分别为:4辆奇瑞牌SQR7181A21T7型汽油车、15辆开瑞SQR5020XLHH99型汽油车。

二、车辆拆解企业资格条件:

1、车辆报废企业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法人单位。

受让人在实施车辆报废时如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应交由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应的报废工作。受让人承诺在《报废车辆转让合同》签订前,能够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与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就本次车辆报废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并提供该报废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受让人在合同签订期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受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人须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3、受让人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如成交后受让人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受让人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人承担。

5、受让人须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转让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受让人须在《报废车辆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清运结束。受让人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将报废车辆拖运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过磅等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人负责。

6、受让人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格要求,意向受让人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7、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可分批拖移,每批次拖移完毕后2日内完成报废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接签字,受让人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上传信息,车辆及动力电池回收后的2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8、依据《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有关规定,以及蚌埠市****

9、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其他特别说明: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人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11、受让人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详见公告第十二条)。

12、受让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前须向转让方交纳成交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四、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00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五、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9:00 至****10:00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最低加价幅度1000元/次。

六、竞价保证金:14.1万元,到账截止时间****9:00。收款单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1

七、看样时间、地点:****、9日9:00在标的物所在地,请提前预约,由转让方安排集中统一看样。

八、咨询电话:**** 戴工

看样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技术支持:400-998-0000/****

详情见网址:http:****

九、《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办事指南,或者在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

十、《网络报价须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报价须知”。

十一、《网络竞价风险告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竞价风险告知”。

十二、《收费标准》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收费标准”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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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报废公交车竞价转让项目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一、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二、标的基本情况:

103辆报废公交车(打包转让不拆分,其中17辆新能源车含动力电池),起始价141.2万元(含税)。

三、瑕疵告知

1、标的车辆以现状为准转让,委托方、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车辆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竞买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并接受车辆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竞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3、竞买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四、资格条件:

1、车辆报废企业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法人单位。

受让人在实施车辆报废时如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应交由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应的报废工作。受让人承诺在《报废车辆转让合同》签订前,能够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与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就本次车辆报废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并提供该报废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受让人在合同签订期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受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人须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3、受让人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如成交后受让人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受让人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人承担。

5、受让人须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转让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受让人须在《报废车辆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清运结束。受让人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将报废车辆拖运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过磅等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人负责。

6、受让人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格要求,意向受让人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7、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可分批拖移,每批次拖移完毕后2日内完成报废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接签字,受让人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上传信息,车辆及动力电池回收后的2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8、依据《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有关规定,以及蚌埠市****

9、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其他特别说明: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人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11、受让人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详见公告第十二条)。

12、受让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前须向转让方交纳成交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竞价须知:

一、竞买人注册及报名方式

竞买人自备电脑在“安徽省市场主体库”(http:****
参与竞买的自然人请选择自然人登录,参与竞买的法人单位请用CA登录。

二、报名资料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图片: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各竞买人将上述材料做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中。

三、竞价保证金:14.1万元,到账截止时间****9:00。(收款单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账号:********1)

1、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省市****

2、保证金支付以到代理机构账户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成交款、全部交易费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四、受让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受让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竞价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登录竞价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法人单位直接签章领取,自然人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扫描上传至系统,已办理CA锁的可直接电子签名领取。

五、成交款的缴付方式

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委托人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需用本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成交款及手续费到代理机构账户(详见竞价成交确认书)。

2、收到成交款后,委托方为受让人开具成交款发票。代理机构为受让人开具手续费发票。

六、履约保证金

受让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前须向转让方交纳成交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七、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买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qq.com邮箱

2、转让方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3、在竞价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竞价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买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电子竞价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转让方有权在延时竞价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转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责任和违约处理

发生下列事项,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人的受让资格,受让人所缴竞价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代理机构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用于对转让方的补偿。

(1)竞买人对提交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受让人不按约定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合同》的。

(4)受让人不按期缴纳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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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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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点击登录查看报废公交车竞价转让项目(****)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竞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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