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
项目名称 | 一创证券恒宇5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良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简介 | 标的对应债权为点击登录查看(下称“我行”)投资的一创证券恒宇5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项目本金、收益、违约金、罚息及司法清收代垫费用合计6572.91万元(截止****,本金余额3707.89万元,收益784.5万元,违约金1963.2万元、罚息86.01万元、司法清收代垫费用39.19万元)。五级分类为可疑类。 保证人:1.中XX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差额补足人、回购方; 2.珠海XXXX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 质押情况: 我行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投资有限合伙企业LP份额,合伙企业投资了江西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从新三板退市)1605.9万股票。 |
转让条件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8.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年9 月14 日9 时至2024 年10 月14 日 17 时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