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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

广西桂林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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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2285万元
拟转让比例 34%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所属行业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部门负责人: 吴斌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96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桂林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胡海龙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18,676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8925U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加工及销售铜材、铝材产品、金属材料及制成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482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
52.518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
桂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4812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08,708.03 -1,209.79 -1,449.01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730.21 24,817.68 3,912.52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58,384.91 -322.79 -322.7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181.55 26,591.82 3,589.73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说明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5,070.75 31,389.28
负债总计 22605.96 22605.96
净资产 2464.79 8783.3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86.3288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详见附件《特殊事项说明》 2.关于标的股权瑕疵事项:披露股权存在的权利负担,即桂林漓佳为桂林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后,如桂林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对桂林漓佳的清偿不足以弥补桂林漓佳实际承担的责任的,则由各个股东按持股比例用以后年度的应分红利向桂林漓佳全额补偿(当时标的股权对应的持股比例为55.23%)。 3.相关职工安置成本的承担事宜:桂林漓佳原股东于****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增资后原则上不开展职工安置工作,如因国家政策强制性要求或者企业发展需要进行职工安置工作的,则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职工安置成本。据此,我公司转让股权后,如桂林漓佳实际发生职工安置成本的,则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转让方不予承担),且转让价款不因此而调整。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占峰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6,824,278.632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说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
转让底价 2285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需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在确定没有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由交易中心出具《签约通知书》确定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如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来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我方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我方知晓并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全部备查文件、本项目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 (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适格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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