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光照疗愈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部分内容现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 | 采购文件原文: | 现修改为: |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标准 | 产品整体性能(45分):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每有一项带“☆”参数满足得2分,满分20分; 2、无标识项参数,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25分。 注:1.带“☆”参数须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需求约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系统截图),采购需求未约定要求提供何种证明材料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系统截图、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其中任意之一即可);证明材料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响应,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此项负偏离。 2. 无标识项参数需提交技术规格响应表,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产品整体性能(45分):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每有一项带“☆”参数满足得2分,满分20分; 2、无标识项参数,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25分。 注:1.带“☆”参数须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需求约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系统截图),采购需求未约定要求提供何种证明材料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指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系统截图、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其中任意之一即可);证明材料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响应,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此项负偏离。 2. 无标识项参数需提交技术规格响应表,未提供的不得分。 |
质保期(6分):免费质保期在2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2分,满分6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质保期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 质保期(3分):免费质保期在2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须提供质保期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 |
业绩(4分):提供至响应截止之日起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同类产品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实施过的光照疗愈系统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4分。 注:1、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 2、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或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业绩(7分):提供至响应截止之日起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同类产品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实施过的光照疗愈系统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5分,最多得7分。 注:1、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 2、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或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铜陵市****
联系方式:19966561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铜陵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