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10时00分延期至****10时00分。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金梦翔
联系电话:****-8006
联系地址: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