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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靖远县****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权利 性质 | 终止日期 | 面积(㎡)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靖国用(2004)第****号 | 靖远县刘川 乡吴家川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2047.9.23 | 994 | 13 | 4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衡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理办公专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进行权属登记、能否进行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转让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我所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报名,获得参与受让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到转让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成交后,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8.成交后,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共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价款不包含以上税、费。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转让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交易/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严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09:00至12:00,14:30至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