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教职工春节福利项目 | ||
品目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本部)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 18: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3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公室网” | ||
开标时间 | **** 09:30 | ||
开标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无锡分公司 | ||
预算金额 | ¥262.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本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扬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121-41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炎 |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教职工春节福利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公室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教职工春节福利项目
预算金额:262.500000万元(采购包1:171.500000万元;采购包2:9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62.5万元(校本部171.5万元,附属医院91万元),其中包一(实物套餐)预算价171.5万元,包二(提货券)预算价91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以固定单价结算,包一、包二均以固定价350元/份结算,采购人不保证各包最低供应量,以教职工自行选择的结果为准,包二提货券券面总金额不得低于390元/份。 按包一到包二的顺序评审,供应商可多包兼投兼中,投标人需要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密封袋外包装中标记注明包号,未按要求标记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或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一家实物供应商和两家提货券供应商。包一供应商提供两个实物套餐。包二供应商可以提供实体劵或电子劵。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点击登录查看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公室网”
方式:招标文件在“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公室网”上获取,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在公告期限内及时登录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公室网(http:****。
售价:300.00元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二楼开标室(扬州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2、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