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如为自然人应答,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应答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房屋租赁)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应答。应答人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应答人需为能独立签订合同的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属证明,若房屋为多人共有,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1)应答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①房产证、土地证(原则上提供两证,至少需提供房产证); ②若暂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则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如有); ③如上述两种材料均无法提供,则需提供政府部门的土地分配文件、居委会(街道办)或村委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2)应答人是房屋租赁权人:除需提供所有权人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和转租同意书,如产权所有人超过一人,需提供产权共有人转租同意书,且确保本项目拟租赁期限在原租赁合同租期范围内。 2.7.自然人类型出租方需提供出租人与我公司员工无亲属关系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