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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黄河口(东营)马拉松赛事食品成品类物资采购项目公告

山东东营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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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黄河口(东营)马拉松赛事食品成品类物资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 ****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黄河口(东营)马拉松赛事食品成品类物资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三、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详见报价表。

2、预算金额:17.8263万元。

3、时间要求:10月19日送达指定地点。

4、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指定接受人负责抽样验收质量,并确认供货数量。

5、资金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合同、中标人正式发票、签收单,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四、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但已过限制期的。

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供应商磋商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五)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

(六)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3);

(七)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分别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必须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但已过限制期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已过限制期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网页打印件必须体现查询时间。

②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

(八)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5)。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时必须满足第五项第(一)-(七)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磋商。

六、时间

1、公示时间:****-9月27日,在公式期间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反馈。

2、报名时间:请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于****18:00前将报名信息发至邮箱****@dy.shandong.cn(报名表详见附件7)。

3、磋商时间:****上午9:00。

4、磋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

5、注意事项:基础报价在磋商前填写,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填写第二轮报价表,需要现场加盖供应商公章,请携带参与报价单位的公章。

6、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7、联系电话:****

七、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一)响应文件编制

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首页编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色A4纸打印或复印。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地址、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2、磋商文件“五、供应商磋商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中供应商磋商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

3、磋商报价表;

4、近三年来类似业绩资料复印件,包括类似赛事活动采购项目、大型商超供应项目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资料。

6、需携带样品。

●响应文件一律用计算机打印,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式五份,装袋密封。

●磋商报价表(详见附件8)填报完成后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一式五份装袋密封。

●密封袋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二)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供应商所报项目磋商报价表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一并送达磋商地点。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报价表,不允许参加磋商活动。

3、响应文件或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不允许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4、供应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报价相关资料送达磋商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报价相关资料。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报价依据及要求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按该磋商文件约定,对本项目做出详细、准确的承诺。各供应商以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及要求为基础,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及以下要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报价。

2、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项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临时设施、交通、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3、其他说明。报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供应商在确定项目报价时,必须是在本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范围内,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骗取成交。

任何供应商都不得以低于其企业费用成本骗取中标(成交),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资格。在成交后生产制作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如果成交供应商提出在磋商时确定的报价低于了本企业成本,都视为骗取中标(成交)行为,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由成交供应商按项目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3)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成交供应商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八、磋商

(一)磋商会议

1、磋商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5人组成,磋商时评委应严格按磋商工作纪律执行。

(二)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磋商过程中,有关涉及评审机构的设备配置、执业质量是否符合需求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磋商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4、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取消其磋商资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为: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样品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磋商报价表未按规定密封的;

2、响应文件、磋商报价表的密封袋无供应商公章的;

3、响应文件、磋商报价表的密封袋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

4、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

5、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

6、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

8、报价高于磋商控制价的;

9、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0、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1、经磋商小组核实认定,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市****

12、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由磋商小组现场推选产生;

2、按照会议议程,由磋商小组负责人主持具体磋商事宜,独立进行磋商;

3、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对供应商进行打分;

4、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澄清其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行为,一经发现,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磋商小组方可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

(五)磋商标准

本磋商项目磋商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项目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

本标准分值100分,其中报价30分、信誉承诺5分、业绩10分、样品20分、资质证明10分、服务方案25分。

1、报价45分

采购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45%(即价格权值为45%)。

本采购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安排,确定本项目磋商控制价:17.8263万元,磋商控制价与磋商基准价之间为报价有效范围。

2、信誉承诺5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后附格式(见附件1)要求提供《信誉承诺函》的,得5分。

3、业绩5分

供应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全国境内承揽的类似采购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以上打分以单个类似项目合同原件为准,不重复加分。

磋商小组核实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商名称、签订合同日期、供货记录。

4、样品40分

供应商提供赛事食品成品类物资样品,磋商小组根据样品品质、食品安全标准、包装、口感等各方面进行打分。好:36-40分;较好:31-35分;一般:26-30分;差:25分及以下。

5、资质证明5分

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允许其进行成品类食品的销售、流通活动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得10分。

(六)严格执行磋商办法:磋商必须按照磋商前公布的磋商办法,公平、公正地进行,所有供应商都有均等的成交机会。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时所提供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时,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重新采购。

十、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签订合同(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时间具体确定)。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本项目资金拨付办法: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签收单、合同、中标人正式发票付清剩余全部价款。

1、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内容

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信誉承诺函

2、供应商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供应商报名表

8、磋商报价表

附件1:

信誉承诺函

点击登录查看

我公司参加2024黄河口(东营)马拉松赛事食品成品类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活动,为了切实防止在磋商过程和成交以后出现以下违规问题,即:成交后提出放弃磋商结果、成交后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磋商时磋商报价低于了本企业成本、提供的有实质性影响磋商结果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相符、投诉处理决定涉及成交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服务期限、服务质量、项目组成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

附件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点击登录查看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的2024黄河口(东营)马拉松赛事食品成品类物资采购项目 食品均具有经营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允许本公司进行所提供成品类食品的销售、流通活动和食品安全要求,随时接受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2024黄河口(东营)马拉松赛事食品成品类物资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7:

供应商报名表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报名参加的项目


报名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通信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 名


联系方式


邮 箱


备注

1、报名截止日期:****18:00;

2、以上信息请参与报名的供应商真实、完整填写。

附件8:

马拉松赛事食品成品类物资采购项目磋商基础报价表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数量

规格及要求

单价预算

单价

合计

火腿肠(猪肉肠)

21500根

≥90g/根,独立包装,真空包装

3元



13244根

≥65g/根,独立包装,真空包装

2元



卤蛋

21500个

≥30g/个,独立包装,真空包装

2元



香蕉

12650斤

1斤约3根,色泽鲜亮、口感较好

3.5元



第一轮基础报价

¥: (大写: )

注:基础报价在磋商前填写,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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