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4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南宁市领航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吴 炎
委托代理人:刘 丹
本中心于****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老年医学中心大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8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1“换鞋长椅”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货物2“办公椅”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没有写明椅子的功能要求、调节方式要求及是否坐垫带海棉等,排斥潜在供应商;货物3“折叠椅”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参数设置椅子扶手变相限定及指定了特定的商标或品牌以及以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货物4“示教室折叠椅”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参数设置椅子扶手变相限定及指定特定产品,设置唯一参数,排斥潜在供应商;货物12“适老化病人椅子”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设置不明确,无参考图片,仅注明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其中几项技术要求;货物13“候诊椅(三人位)”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特定造型或尺寸的样品,明显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货物16“文件柜”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设置不明确,锁具拉手外观规格尺寸是指锁具还是指拉手没有明确的说明,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特定样式的样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货物70“办公桌”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设置不合理,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中制作工艺与实际生产不符。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8不成立,质疑事项2、3、4、5、6、7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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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