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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部分资产(新吴区塘南路112号1-3层商业房地产)

江苏无锡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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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部分资产(新吴区****

信息时间:****

挂牌价:226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部分资产(新吴区****
项目编号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终止日期:****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无锡市****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转让标的评估值 -
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房地产一层部分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二至三层空置。本年度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自****起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享有。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转让底价 226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5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完成后,将转让方目前自用部分共391.5平米(现一楼营业网点实际装修使用面积)以日租金不高于3元/平米的价格返租给转让方,租期8年,租金自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次月首日开始计算支付。

备查文件

-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看样联系人:钱主任,电话:****。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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