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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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石阡县****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石阡县****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阡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石阡县**** 面积:0.051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51.88万m3(394.89万t) 开采标高: 1019米至 9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变更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边开采边治理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3.15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的规定及其相关要求。本次竞买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 (二)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 (三)完成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四)竞买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1、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9 日至****,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投标企业登录)中下载挂牌出让须知和其他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 24日9:00至2024年11月6 日16:00止。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3、申请报名方式 (1)注册:意向竞买人应先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投标企业登录)进行注册(网址:http:****/),注册登录时要根据要求选项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扫描相关证件原件上传至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后,请及时与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56-****)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报名: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投标企业登录)进行报名,并按出让须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和资格审核。竞买申请成功通过资格审核,请于2024年11月 6日前到点击登录查看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同时递交一份与网上报名上传资料一致的纸质资料原件到交易中心存档。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审,复印件留存)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企业委托参加竞买的申请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4)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 (5)相关要求在网站上查询结果。 (6)竞买人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已充分了解本挂牌出让文件及风险提示,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等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挂牌出让为设有底价出让。 2、本次挂牌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不属于新立采矿权,为矿区调整新增资源出让,与原矿权使用同一采矿许可证号,不再单独申请采矿许可证号。非原采矿权人必须书面承诺,竞买成功后收购出让区域内原有石阡县****采矿权,按照贵州正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石阡县鑫磊建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与原采矿权人妥善协商处置原有相关资产,办理完成采矿权人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采矿权许可证。若原采矿权人未能竞得采矿权,应承诺及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不得无故干涉该矿业权变更挂牌事宜。若非原采矿权人与原采矿权人协商不成致使不能按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此次挂牌无效,将由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挂牌,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境内矿业权出让事宜。 2.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投资须谨慎。该采矿权矿区进出道路、土地征(租)用、拆迁、安全、环保、林业、水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事宜,需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因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不成造成不能生产建设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3.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涉及采矿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完成生态环境及安全等相关防治措施建设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4.若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竞得人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炮损等)未妥善解决导致不能生成建设或关停的,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被关停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因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压覆采矿权的,采矿权未使用储量部分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赔偿。因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禁采区重叠的,采矿权未使用储量部分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赔偿,加工设备自行拆除,生态修复自行实施。 6.对安全间距、可视等问题,竞得人必须无条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7.因采矿权人与当地发生群众发生纠纷等原因及其他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二)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三)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挂牌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挂牌机构。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本次竞买申请人失信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查看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