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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18:00:00
一、招标条件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母液蒸发干燥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已完成立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83万元。本项目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水厂
2.工程规模:对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母液蒸发干燥处理设备进行采购。
3.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QYZBGCHW(2024)248号 |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母液蒸发干燥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对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母液蒸发干燥处理设备进行采购。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交货。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上一年度是指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本项目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点击登录查看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石河子市****
2.报名起始及文件售出时间:****00:00至****23:59(北京时间)
五、其他说明
1.开标时间:****18: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新疆石河子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七、发布公告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河子市****
联 系 人:杜菀如、黄双双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