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铅蓄 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企业名单》内(截止第八批次名单中,提供对比截图) ”更 正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5 年本)企业名单》内(提供对比截图) ”,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涉及事项均作相应调整,原招标文件所有与本更正 公告不一致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事项维持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合约法务部,联系电话: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
联 系 人:王先生、彭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