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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城北西路火车站开发区15号的耒阳综合大楼在建工程【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74.90㎡,已建部分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2278.89㎡(包含1965.46㎡地下室)】(二次挂牌)

湖南衡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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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
挂牌价 17,588,000 元
保证金 5,350,000元
房屋建筑面积12278.89m2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耒阳市****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耒阳市****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2278.89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3874.90 使用期限

城镇住宅用地:****起至****止;

商服用地:****起至****止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房屋结构 -- 所在层数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 装修情况 在建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转让标的位于耒阳市****
其他情况

1、1992年10月,原湖南省新生煤矿(现湖南万世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从耒阳城市****

2、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湘(2022)耒阳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湖南万世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面积为3874.90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使用期限城镇住宅用地为****起至****止、商服用地为****起至****止。

3、耒阳综合大楼于****开工建设,约1994年初停工,目前已停工接近30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地下室、1-3层商业及1-7层主楼和楼梯间通道主体已建设完成,部分非承重墙已砌筑完成,内外墙抹灰、门窗等装饰工程以及水电、消防、电梯等安装工程均未启动,主楼8层完成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浇筑,钢筋裸露,地下室积水,维护保养较差。

4、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1993)耒建施许字第6号),预计建设高度68米,共17层,规划总建筑面积17425平方米。

5、地下室一层、商业及7层主楼和楼梯间通道已建总建筑面积约为12278.89平方米(包含1965.46平方米地下室),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0313.43平方米。该标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湖南正德能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南万世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湖南万世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正德能达评报字【2023】第05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项目资料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在1993年6月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记载为:耒阳市****点击登录查看。上述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是否仍在有效期,由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风险。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能够续建等一切相关事项及风险,由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风险。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房产。

5、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转让方不对此承担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6、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竞得转让标的后,应当依法对转让标的进行开发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风险和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湖南联交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及权证手续办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受让方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和土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转让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所有权手续,办理产权权属转移及登记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不承担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税费)。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时间: 看房需提前1天预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房地产类).pdf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毛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送达地址)长沙市****
技术支持 姚女士****
其 他
1、1992年10月,原湖南省新生煤矿(现湖南万世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从耒阳城市****
2、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湘(2022)耒阳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湖南万世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面积为3874.90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使用期限城镇住宅用地为****起至****止、商服用地为****起至****止。
3、耒阳综合大楼于****开工建设,约1994年初停工,目前已停工接近30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地下室、1-3层商业及1-7层主楼和楼梯间通道主体已建设完成,部分非承重墙已砌筑完成,内外墙抹灰、门窗等装饰工程以及水电、消防、电梯等安装工程均未启动,主楼8层完成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浇筑,钢筋裸露,地下室积水,维护保养较差。
4、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1993)耒建施许字第6号),预计建设高度68米,共17层,规划总建筑面积17425平方米。
地下室一层、商业及7层主楼和楼梯间通道已建总建筑面积约为12278.89平方米(包含1965.46平方米地下室),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0313.43平方米。该标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受让方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和土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转让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所有权手续,办理产权权属转移及登记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不承担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税费)。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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