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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城北交通枢纽站连接线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福建泉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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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城北交通枢纽站连接线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惠安县城北交通枢纽站连接线道路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本项目补充 通知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2.1 许可或批准的内容。 2. 专用合同条款中 4.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 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 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3. 专用合同条款中 7.3.2 开工通知中的内容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 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 合同。 4.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7.8 暂停施工的内容。 5.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10.4.2 变更计价程序的内容。 6.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13.2.2 竣工验收程序中“将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2 项第(2) 目修改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核完毕并组织监理 人、承包人、设计人、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2 项第(3)目中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删除通用合同条款地 13.2.2 项第(5)目中的“发包 人无证但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 7.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13.4.2 的内容。 8. 专用合同条款中 14.2 竣工结算的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9.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14.4.2“删除通用条款第 14.4.2 项第(1)目“发包人逾期未完 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 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内容”。 10.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15.4.2 修复费用及内容。 11.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18.2.1。 12.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19 索赔及内容。 13.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函一、中:“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的投标总报价”修改为“愿意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发包价作为投标总报价”。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 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2024 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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