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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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计划工期以招标公告为准:开工日期****,交工日期****,工期450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年。(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嫩江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嫩江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电子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