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办学”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集中办学”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三、车型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公布的合格车辆(报价车辆属于《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中的车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且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要求,技术性能良好,且应有统一标牌。”
现更正为:“三、车型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格校车(报价车辆属于公告中的车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且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要求,技术性能良好,且应有统一标牌。”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二)综合评审中的技术标分中的“服务保障能力”: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标分( 70 分) | 服务保障能力 |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保障所配备的校车基本参数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①校车行驶0-2000公里得21分; ②2000(含)-1万公里得20分; ③1万(含)-2万公里得19分; ④2万(含)-3万公里得18分; ⑤3万(含)-4万公里得17分; ⑥4万(含)-5万公里得16分; ⑦5万(含)-6万公里得15分; ⑧6万(含)-7万公里得14分; ⑨7万(含)-8万公里得13分; ⑩8万公里(含)以上不得分。 (按所配备每台校车实际行驶公里数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交后提供近期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 0-21 |
现更正为“体系认证”: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标分( 70 分)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项得7分,本项最高21分。 注:提供上述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0-21 |
3、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均延期至****9点3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六安市****
联系方式:0564-3261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六安市皖西大道健康苑小区13栋商铺111室
联系方式:0564-5151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工
电 话:0564-515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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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