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拟投入人员资历”中“在投标人单位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修改为“在投标人单位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开标(开启)有关事项:
(1)本项目开标(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无需委派代表前往开标(开启)现场,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响应)供应商应按“远程电子开标(开启)”的有关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并取得投标(响应)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3)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启)。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开标(开启)时,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开标(开启)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开启)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开启)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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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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