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内容变更。
由“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条,并提供有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有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40万元的同类空调风道清洗项目业绩。项目须包含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报告,且检测机构须持有(CMA、CNAS)国家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同类空调风道清洗项目业绩总额大于80万元。项目须包含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报告,且检测机构须持有(CMA、CNAS)国家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为“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条,并提供有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有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40万元的同类空调风道清洗项目业绩。项目须包含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报告,且检测机构须持有(CMA或CNAS)国家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同类空调风道清洗项目业绩总额大于80万元。项目须包含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报告,且检测机构须持有(CMA或CNAS)国家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可重新提供密封的最终报价,也可撤回后重新提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