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买受人接到出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各两份,到点击登录查看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412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2、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买受人按照出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出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出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经出让方确认后,出让方向买受人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5、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应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待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10日内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在6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此批报废资产出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