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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驰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小荒地村田间路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长春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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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小荒地村田间路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小荒地村田间路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2.4987万元;

5.最高限价:122.4987万元;

6.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具体按合同签订执行;

8.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外省证书按当地政策执行,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外省入吉投标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开启

时 间:****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九台区****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龙、孟颖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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