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石浦医疗器械产业园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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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1,969,39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说明2# 致各投标人: 宁波象山经济开发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3)其他要求: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修改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保函格式出具。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其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对该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不变。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