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要求: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2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同一制造商委托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同一材料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供应商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5)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8)供应商或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