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将本项目原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条件:“施工负责人1人(联合体申请的,必须是施工方人员,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修改为“施工负责人1人(联合体申请的,必须是施工方人员,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必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请各潜在申请人及时下载澄清修改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修改文件编制申请文件。本澄清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