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对****公告的45辆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在采购车型、付款方式、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磋商文件响应提交时间及评审时间作出了第二次变更,具体如下(详见采购文件):
一、采购车型变更为:
5辆纯电动公交车(车长6000-6600mm,承载式车身);3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车长8500-9000mm,承载式车身,低入口或低地板,短后悬);1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车长10400-10600mm,承载式车身,低入口或低地板)。
二、付款方式变更为:
(1)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供应商合同总价款5%;
(2)采购人于车辆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6个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余款合同总价款的70%(车辆质量保证金为总价款的2%从余款70%中扣除,实际支付总价款的68%)采用供应商融资(3年期每月等额分期付款),融资产生的利息、保证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为: 9月26日16:00前。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变更为:供应商应在****上午9:00前。
五、评审时间变更为:****上午9: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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