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兴公司厂区室外配套改造项目
招标终止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4】161号)第三条规定,本项目属于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本次招标活动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故终止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答疑纪要等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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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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