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2评分细则资信标评审标准业绩情况中的“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至今,时间以设计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过单个项目建安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每个得0.5分,最高分1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设计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至今,时间以设计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过单个项目建安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工程类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每个得0.5分,最高分1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设计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至今,时间以设计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过单个项目建安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或园林工程类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每个得1分,最高分2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设计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其余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文件要求为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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