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4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铭轩扬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黄强
委托代理人:奚永盛
本中心于****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老年医学中心大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6项:采购需求货物2“办公椅”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和投标样品(小样)要求设置不合理,指向性很明显,倾向某供应商唯一产品设置参数;货物12“适老化病人椅子”的“适老椅扶手”、货物13“候诊椅(三人位)”的“排椅扶手”投标样品(小样)要求设置参数不合理,无参考图,倾向某供应商唯一产品设置,具有唯一性;货物16“文件柜”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内容不合理缺乏依据、具有唯一性,“文件柜拉手”样品技术参数倾向特定产品设置唯一参数;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1)产品性能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不符合检测实际需求,与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不对应,检测报告评分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实际要求;“(3)小样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实际需求,倾向某供应商唯一产品设置参数,指向性明显。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3、4、5、6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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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